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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温州鹿城发布”,8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正式出台,对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的申请及使用作出详细规定。细则将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细则显示,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相关的在职要求和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
具体而言,在职要求方面,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
住房条件要求是指,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对于房票的结算。细则显示,鹿城区的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人才购买二手住房时,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屋买卖合同至区住建局办理预登记,区住建局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人才先行支付购房款,并凭房地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地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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