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遭遇强拆后……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落实了行政赔偿资金,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地出去打工,开始新的生活了。”近日,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申请人老黄满脸笑容地说。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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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七八月间,老黄与贵州省贞丰县沙坪镇里怀村12户农户签订合同,租用集体土地种植香蕉树、火龙果树。2016年8月25日,贞丰县政府因高速公路建设启动土地征收程序,老黄承租的土地在改扩建工程的红线范围内,县政府对老黄承租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勘丈、清点,确定果园面积为48.9亩。在老黄与县政府对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县政府对老黄种植的香蕉树、火龙果树进行了强制清除。
老黄不服,于2020年3月16日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后老黄又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审理,均依照征收补偿标准判决县政府支付老黄46万余元赔偿金,并判决支付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此结果,老黄仍然不服,于2023年1月16日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贵州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老黄的心结在于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不认可——“为什么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了,还是按照原来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我的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所确定的“直接损失”,是将原本应当通过行政赔偿的,按照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给予权利人的行政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检察机关认为,此案中法院按照行政补偿标准并考虑其银行利息损失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如果简单地审查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并不能完全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反而会引起当事人继续上访,给当地政府带来信访压力。”承办检察官说。为了促成争议化解,贵州省检察院及时联系案件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为解老黄的法结,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老黄联系,并提供了数份与本案相类似的判决书,逐渐打消了老黄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为解老黄的心结,检察机关多次邀请贞丰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圆桌会、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今年3月13日,老黄与县政府签订和解协议,并撤回监督申请。签字的那一刻,老黄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了结了8年多的纠纷,让我拿到了部分行政赔偿款,还协调银行给我减免了贷款利息,今后的生活有奔头了。”
此案的争议化解后,检察机关针对老黄反复提起诉讼、反复上访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贞丰县沙坪镇政府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政策宣传、工作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支持政府的征拆工作。为推动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省检察院将问题线索移送给贞丰县检察院。贞丰县检察院向贞丰县沙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力促当地政府对征拆政策宣传、沟通程序进行完善,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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